關于開展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核實工作的通知
來源:市財政局
市直各部門、單位:
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159號)要求,我局組織實施了全市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市直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按期報送了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和清查報表。根據(jù)資產清查核實總體工作進展情況,為進一步做好資產核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時復核,夯實資產清查基礎工作。市直各部門、單位需對資產清查工作開展“回頭看”,認真梳理資產清查中發(fā)現(xiàn)的資產管理方面問題,特別是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進行認真分析,確保資產清查結果詳實準確。各單位需對資產進行及時登記,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有關資產數(shù)據(jù)進行審核,對已經處置的資產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執(zhí)行處置登記操作,通過資產清查進一步完善資產卡片基礎信息,依托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立“全面、準確、細化、動態(tài)”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shù)據(jù)庫,切實做到賬實、賬卡、賬賬相符。市財政局將適時對各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基礎數(shù)據(jù)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資產卡片是否真實反映單位存量資產情況、資產使用狀況等。
二、把握重點,嚴格資產核實審批權限。市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銅陵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行資〔2016〕135號)附件2之規(guī)定,進一步嚴格資產損失、資金掛賬和資產盤盈的審批權限,即市財政局的審批范圍為:單項固定資產損失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有價證券損失、對外投資損失、無形資產損失等分類損失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與上述限額一致的資產盤盈。市直各主管部門須于2017年4月底前將本級及所屬單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賬事項報市財政局核實,于2017年7月底前將主管部門權限以內批復的本級及所屬單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賬事項報市財政局備案。
三、認真梳理,完善資產核實申報材料。市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安徽省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16〕158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細化、完善資產核實申報材料,在申報資產核實事項時提交必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資產損溢、資金掛賬核實申請文件,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生成的資產清查報表,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損溢、資金掛賬核實申請表及附表,申報處理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的專項說明(逐筆寫明發(fā)生日期、損失原因、政策依據(jù)、處理方式,并分類列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jù)、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jù)等證明材料,并逐筆逐項列明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詳細情況,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分單位填列《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損溢、資金掛賬核實申請表及附表》(見附件2),以正式文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結合各單位申報的資產核實情況,在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的基礎上,適時予以核實批復。
四、強化組織,嚴肅資產核實工作紀律。市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核實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做好資產核實工作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如實反映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情況,對有關資產清查結果的審核和資產損溢、資金掛賬的認定,嚴格把關、依法辦事,進一步強化和落實主管部門的組織管理和行政事業(yè)單位具體管理的主體責任。市財政局進一步落實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職責,嚴格按照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核實批復。
附件:1.×××(單位)關于資產核實的函
2.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損溢、資金掛賬核實申
請表及附表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