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七屆書記處會議文件
總工辦發(fā)〔2021〕7號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fā)
《工會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中國金融工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lián)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工會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已經第十七屆中華全國總工會黨組第80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21年3月12日??
工會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工會建設項目審計監(jiān)督,促進建設項目管理,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中國工會審計條例》等法規(guī)和制度,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以各級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為出資人或者為主要出資人的新建、改建、擴建及維修改造等建設項目,不包含涉密建設項目。
第三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審會)負責對同級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yè)單位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
第四條? 經審會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恪守內部控制的制衡性原則,不得參與建設項目決策和審批、征地拆遷、工程招標、物資采購、質量評價、工程價款結算等管理活動。
第五條? 經審會按照全面監(jiān)督、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確保質量的原則,組織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經審會可自行審計,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第六條? 經審會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的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過程中發(fā)生的全部審計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工程竣工決算。經審會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的工程竣工結算復審和專項審計等發(fā)生的審計費用,由經審辦編制預算,列入經審辦部門預算。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經審會堅持依法審計、嚴格審計、規(guī)范審計、文明審計的原則,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主要職責包括:
(一)建立健全工會建設項目審計有關內部控制制度,規(guī)范工會建設項目審計工作。
(二)根據建設單位的竣工結算審核報告?zhèn)浒感畔?,制定審計工作計劃,適時開展竣工結算復審;對需要立項審批的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對不需立項審批,但單項投資額較大的建設項目實施竣工決算審計;對重要事項進行專項審計等。
(三)按照集中采購的要求,規(guī)范社會中介機構的選聘。
(四)與社會中介機構簽訂業(yè)務約定書,明確審計工作內容和標準,按照約定支付竣工結算復審和專項審計等發(fā)生的審計費用。
(五)完成其他審計事項。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配合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竣工結算審核報告。
(二)備案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各級工會的備案金額起點,根據成本效益原則自行確定。全總本級及其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結算審定金額超過10萬元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完成工程竣工結算審核之日起30日內將竣工結算審核結果報全總經審會備案。
(三)申請跟蹤審計。對需要立項審批的建設項目,自取得概算批復后30日內,向經審會申請進行跟蹤審計。
(四)申請竣工決算審計。對不需立項審批的建設項目,各級工會自行確定竣工決算的送審金額起點。全總本級及其所屬企事業(yè)單位不需立項審批但單項投資1千萬(含)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完成竣工財務決算資料編制之日起30日內向全總經審會申請竣工決算審計。
(五)向經審會提供建設項目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六)配合經審會及其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負責協(xié)調勘察、設計、施工、供貨、代建、監(jiān)理、造價咨詢等相關單位配合審計工作。
(七)支付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過程中發(fā)生的全部審計費用。
(八)其他職責。
第九條? 社會中介機構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制度、行業(yè)規(guī)范,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審計工作,不得參與建設單位的管理活動。主要職責包括:
(一)積極開展審計工作,接受經審會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和考核評價。
(二)選派政治意識強、專業(yè)素質高、從業(yè)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參與審計工作。
(三)嚴格遵循工作程序和質量規(guī)范,及時向經審會報告工作進展和重大事項。
(四)對出具的結論性文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
(五)完成經審會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三章? 審計方式
第十條? 建設項目審計方式主要包括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竣工結算復審及專項審計等。其中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由建設單位向經審會提出審計申請后實施,竣工結算復審和專項審計由經審會依據審計工作計劃實施。
第十一條? 跟蹤審計重點關注建設項目從取得概算批復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要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十二條? 竣工決算審計重點關注建設單位報送的項目建設管理、工程造價、資金使用、招標采購等竣工決算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十三條? 竣工結算復審重點關注建設單位工程招投標、材料設備采購、組織實施和工程竣工結算等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各級工會經審會抽取不少于30%的已備案建設項目實施竣工結算復審。
列入竣工結算復審工作計劃的建設項目一般符合下列情形:
(一)工程結算金額較大;
(二)工程結算金額超出合同金額較多;
(三)工程變更洽商較多;
(四)其他應當實施竣工結算復審的情形。
第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對建設項目的有關重要事項進行專項審計。
第四章? 審計內容
第十五條? 跟蹤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審查是否取得縣以上工會黨組會議決議、可行性分析報告、立項批復、上級工會批復、概算批復、規(guī)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文件,審查是否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報批立項申請、概算調整及向上級工會請示;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的情況。
(二)項目建設管理情況。審查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zhí)行情況。
(三)招標采購情況。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照集中采購、招投標等相關法規(guī)制度及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的要求,選擇項目勘察、設計、施工、供貨、代建、監(jiān)理、造價咨詢等參建單位。
(四)投資控制情況。審查建設單位有無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等情形;審查變更洽商、現(xiàn)場簽證的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內容是否真實合理。
(五)資金管理情況。審查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guī)定;審查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損失現(xiàn)象;審查建設資金是否按規(guī)定存放管理、單獨核算、??顚S?,有無擠占、挪用建設資金情況;審查是否存在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的情況;審查土地利用和征地拆遷資金的支付情況。
(六)竣工決算審計。依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
(七)其他應當審計的內容。
第十六條? 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竣工結算復審。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以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三)建設項目投資及概預算執(zhí)行情況,有無自行擴大投資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或超范圍建設等情況。
(四)建設程序執(zhí)行情況、招投標情況及項目管理情況。
(五)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結余是否符合規(guī)定,有無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情況,是否存在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的情況。
(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等各項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及時性。
(七)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財務管理是否規(guī)范,各項費用支出是否符合規(guī)定。
(八)應當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有無虛報完工等情況,收回的材料設備以及拆除臨時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殘值是否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九)尾工工程及預留費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確定的范圍內,預留的金額和比例是否合理。
(十)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有無存在項目竣工后閑置浪費等情況。
(十一)其他應當審計的內容。
第十七條? 竣工結算復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單位是否按規(guī)定完成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結算審核報告是否完整、規(guī)范。
(二)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單價確定是否合理,各種費用的計算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價差調整是否真實合規(guī)。
(三)變更洽商、現(xiàn)場簽證等內容是否真實合理,簽定原因是否充分,資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規(guī)范。
(四)合同約定是否合規(guī)、合理,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五)是否存在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的情況。
(六)施工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是否按照集中采購及招投標的有關規(guī)定選擇確定。
(七)是否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嚴格按照制度執(zhí)行。
(八)其他應當審計的內容。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審計除上述內容外,還應當重點關注和披露下列事項:
(一)建設單位運行機制方面的問題;
(二)建設過程中重大失誤以及造成的損失浪費;
(三)違規(guī)違紀違法問題;
(四)其他應當重點關注和披露的事項。
第五章? 審計程序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備案信息或審計工作計劃的安排,確定審計項目和審計方式。
(二)成立審計組,向建設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
(三)審計組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確定審計目標和工作重點。
(四)召開審計進場見面會,開展審前調查,了解建設項目情況。
(五)通過實地踏勘、查閱資料、人員訪談、召開會議等方式開展現(xiàn)場審計。
(六)整理取證單、審計工作底稿,匯總審計情況,形成審計報告初稿。
(七)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征求建設單位意見。
(八)結合建設單位反饋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九)建設單位應當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認真整改,并督促相關參建單位共同整改。建設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經審會。
(十)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完成后,將審計文書、資料按規(guī)定立卷歸檔。
第二十條? 對于不具備審計條件的建設項目,經審會應當告知建設單位,如果在告知的時限內仍不具備審計條件,可以中止或停止審計工作。
不具備審計條件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建設單位未完成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二)建設單位或其他參建單位未按要求提供資料;
(三)建設項目不具備現(xiàn)場踏勘條件;
(四)建設項目緩建或停建;
(五)其他不具備審計條件的情形。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管理職責,造成建設項目超概預算嚴重、工程結算情況與事實嚴重不符、存在重大損失浪費情況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單位黨組織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單位黨組織責令改正,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拒絕接受或者不配合審計工作的;
(二)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
(三)拒不糾正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
(四)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
(五)違反國家規(guī)定或者本單位內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經審會或者工會審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單位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會審計規(guī)范實施審計導致應當發(fā)現(xiàn)的問題未被發(fā)現(xiàn)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隱瞞審計查出的問題或者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四)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本單位內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工會審計人員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陷害的,單位黨組織應當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嚴重后果的,應當解除合作關系并依法追究責任:?
(一)隱瞞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者與建設單位串通舞弊的;
(二)利用受聘工作從建設單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將審計結果用于與審計事項無關目的的;
(四)違反保密紀律或回避規(guī)定的;
(五)拒絕接受經審會指導和監(jiān)督的;
(六)工作結果不符合審計質量要求,應當發(fā)現(xiàn)而未發(fā)現(xiàn)重大違法和違規(guī)問題的;
(七)將受托審計事項轉包、分包他人的;
(八)不履行委托審計業(yè)務約定書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省級工會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豆ㄔO項目審計辦法》(工審會發(fā)〔2016〕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需提交資料清單;
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需提交資料清單;
3.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復審需提交資料清單;
4.關于對XX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結果的備案函。
附件1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需提交資料清單
1.建設項目申請報告和項目建議書;
2.可行性分析報告、初步設計方案、投資概(預)算及批復文件、資金到位證明、各年度資金計劃批準文件;
3.同意建設項目的縣以上工會黨組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
4.新建項目立項批復、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資金來源說明等文件,重建、改擴建項目原土地、房屋所有權屬證明、立項批復、資金來源說明等文件;
5.按工會資產管理制度規(guī)定,上級工會同意建設項目的批復;
6.國有土地使用證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7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補充協(xié)議;
8.合同支付臺賬或支付明細表;
9.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竣工圖紙,變更洽商、現(xiàn)場簽證等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會議紀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的往來函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清單及合同、質檢單、認價單等;
10.工程監(jiān)理報告,竣工驗收資料;
11.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的紙質版及其軟件版文件;
12.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及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財務賬簿、會計憑證;
13.內部管理制度;
14.其他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
附件2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需提交資料清單
1.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及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2.可行性分析報告、立項批復、初步設計方案、投資概(預)算及批復文件、資金到位證明、各年度資金計劃批準文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補充協(xié)議;
5.財務賬簿、會計憑證;
6.合同支付臺賬或支付明細表;
7.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竣工圖紙,變更洽商、現(xiàn)場簽證等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會議紀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的往來函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清單及合同、質檢單、認價單等;
8.工程監(jiān)理報告,竣工驗收資料;
9.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的紙質版及其軟件版文件;
10.內部管理制度;
11.其他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
附件3
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復審需提交資料清單
1.項目立項、投資批準文件;
2.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補充協(xié)議;
3.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竣工圖紙;
4.變更洽商、現(xiàn)場簽證等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會議紀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的往來函件;
5.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清單及合同、質檢單、認價單等;
6.工程監(jiān)理報告,竣工驗收資料;
7.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的紙質版及其軟件版文件;
8.其他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
附件4
關于對XX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結果的備案函
XX經審會:
我單位負責的XX工程已完成竣工結算審核,根據《工會建設項目審計辦法》規(guī)定,現(xiàn)將該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結果進行備案。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結果備案表
(單位:元)
項目名稱 | ||||
工程名稱 | ||||
資金來源 | 項目總投資 | |||
工程地址 | ||||
合同開竣工時間 | 實際開竣工時間 | |||
合同金額 | 合同簽訂日期 | |||
報審金額 | 審定金額 | |||
施工單位 | ||||
竣工結算審核 中介機構 | ||||
建設單位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電話 | |||
工程竣工結算 審核情況 | (包括工程施工內容、核減原因、審核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等) | |||
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
XXX(建設單位名稱及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