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發(fā)〔2016〕19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
企業(yè)破產案件信息公開的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xiàn)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yè)破產案件信息公開的規(guī)定(試行)》予以印發(fā),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企業(yè)破產案件信息公開的規(guī)定(試行)
為提升破產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就破產案件信息公開問題,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全國企業(y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以下簡稱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破產案件(包括破產重整、破產清算、破產和解案件)審判流程信息以及公告、法律文書、債務人信息等與破產程序有關的信息統(tǒng)一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公布。
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應當使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及時披露破產程序有關信息。
第二條破產案件信息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均應依法公開。涉及商業(yè)秘密的債務人信息,在不損害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破產管理人可以通過與重整投資人的協(xié)議向重整投資人公開。
第三條人民法院依法公開破產案件的以下信息:
(一)審判流程節(jié)點信息;
?。ǘ┢飘a程序中人民法院發(fā)布的各類公告;
?。ㄈ┤嗣穹ㄔ褐谱鞯钠飘a程序法律文書;
?。ㄋ模┤嗣穹ㄔ赫J為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四條破產管理人依法公開破產案件的以下信息:
?。ㄒ唬﹤鶆杖诵畔?;
(二)征集、招募重整投資人的公告;
?。ㄈ┢飘a管理人工作節(jié)點信息;
?。ㄋ模┢飘a程序中破產管理人發(fā)布的其他公告;
?。ㄎ澹┢飘a管理人制作的破產程序法律文書;
(六)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認可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和解協(xié)議。
破產管理人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經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公開。
第五條破產管理人應當通過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及時公開下列債務人信息:
(一)工商登記信息;
?。ǘ┳罱荒甑哪甓葓蟾?;
?。ㄈ┳罱荒甑馁Y產負債表;
(四)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的基本信息。
第六條重整投資人可以通過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與破產管理人互動交流。破產管理人可以根據(jù)與重整投資人的協(xié)議向重整投資人公開下列債務人信息:
(一)資產、經營狀況信息;
?。ǘ┥婕暗脑V訟、仲裁案件的詳細信息;
?。ㄈ┲卣顿Y人需要的其他信息。
第七條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fā)布破產程序有關公告。
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在其他媒體發(fā)布公告的,同時要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fā)布公告。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fā)布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以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破產程序有關法律文書,但裁定書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條申請人可以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實名注冊后申請預約立案并提交有關材料的電子文檔。人民法院審查通過后,應當通知申請人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辦理立案登記。
第十條債權人可以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實名注冊后申報債權并提交有關證據(jù)的電子文檔,網上申報債權與其他方式申報債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向破產管理人書面申報債權的,破產管理人應當將債權申報書及有關證據(jù)的電子文檔上傳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召集債權人會議并表決有關事項。網上投票形成的表決結果與現(xiàn)場投票形成的表決結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可以選擇現(xiàn)場投票或者網上投票,但選擇后不能再采用其他方式進行投票,采用其他方式進行投票的,此次投票無效。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的公司強制清算案件應當參照適用本規(guī)定。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后受理的破產案件以及施行前尚未審結的破產案件應當適用本規(guī)定。